文:陶傑
吳靄儀看中英兩種語文
吳靄儀昨天是專欄作家和知識分子大報的督印人,今天是立法會議員和大律師,昨天為民喉舌,今天也為民請命。身為作家的吳靄儀,專欄小品富有感性,情濃如醪;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吳靄儀,論法治的文章卻富於理性,擲地有聲。剛柔並濟,陰陽和諧,更難得吳靄儀兼擅中英兩種語文。
吳靄儀身材嬌小,剛毅的眼神流露著時代的重量感,她的中文說寫清晰,英文也同樣流暢。無論在議事堂中陳詞,還是在報上為文論政,她都有條不紊,論證明晰,不慍不火。
吳靄儀在香港長大,自小接受英式教育,但這不妨礙她接受中國傳統文化‧吳靄儀既讀白朗蒂的《咆哮山莊》,也讀金庸武俠小說全集,對中西文化的世界和人生,吳靄儀往往有深人的透視,立論持平。
經歷文化變逆的痛楚
吳靄儀在沙田大圍長大,年幼的時候,打開大門,就看見水稻田。父親在太古洋行工作,叔叔伯伯在外國謀生,伯娘和嬸母,卻在沙田種菜。吳靄儀從小就經歷了農村和城市不同的風貌和中西文化的衝突。
吳靄儀在大埔官立學校小學!大埔官小的校長和老師,有強烈的中國文化情意結。唸中學則在聖保祿書院,是外國修女辦的英文學校。由中轉英,吳靄儀的感覺很強烈。小女孩的心中,經歷了文化變逆的痛楚。
「在英文中學,我發覺自己英語說得不流利,在學校裡覺得孤立而苦惱。中學的講課,全用英文,不像今天的一些英文中學般中英雜用。教師全是外國人,有的心腸很好,英文說得特別慢來遷就我們。但有的老師話說得很快,根本不知道她在說甚麼。」
許多學生從中文的學習環境走進英語世界,都茫然不知所措,難以適應。幼小的吳靄儀,感受到語文環境突變的文化震撼,對英文急起直追。一條魚在沙灘擱淺,適應不了陸地。對語文有慧根的,卻不是魚,是入水能游、出水能跳的兩棲青蛙。吳靄儀從中文小學轉到英文中學,像條小蝌蚪一樣,漸漸長出四肢。
「在中二那一年,我參加了學校的合唱團。團員中有外藉學生,她們不會廣東話,跟她們溝通,只有努力說好英語。在合唱團學習英語的經驗很新鮮,因為要學好歌詞,咬字必須清晰,還要因應內容配上感情。通過唱歌,學到了抑揚頓挫,學到了感情的收放。合唱團裡歌詞的學習,使我慢慢發覺到這也是一條學好英文的途徑。」
吳靄儀熬過了中二,合唱團裡唱英文歌的訓練,曲徑通幽,給她開闢了另一片洞天福地。
「到中三時,痛苦過去了,開始唸英國小說和英詩。興趣推動我努力學習,對英國文學,我比別人早熟。中四中五,便開始接觸莎士比亞和浪漫主義詩歌。讀多了,也不再感到陌生。對英文文法,反而不大了了。我的英文文法成績不大好,五十分合格,我最高只拿過五十九分。我不喜歡英語文法的機械束縛,對文法的興趣一向不大,只喜歡英國文學的天馬行空。」
中學時代的吳靄儀,滿腦都是英國文學。但畢竟有著中國文化的根,小學四年級時,吳靄儀便開始接觸《紅樓夢》。看是看了,卻不知道小說說的是甚麼。在中學時代,學校內泛起民族熱潮,吳靄儀感到中國文化也同樣重要,而學好英文才能準確地向外國傳揚中國文化有它優越的一面。
步出文學的感情世界
一九六六年吳靄儀進港大唸比較文學和哲學。要用英文寫論文,英語成了一個表達工具,這使她步出文學的感情世界,進入理性的天地。英語的學習,也訓練了思想,把吳靄儀引領到另一個境界。
「直到現在,我還不認為世上有優越突出的民族。每一個民族,都有它的缺點,也有它的長處。一直以來,我對中國文學與英國文學同樣喜愛。中學時流行文社,我與朋友便向文社投稿。我一邊讀英國文學,一邊用中文寫作。進了大學,反而少用了中文,讀的書籍差不多全是英文。我讀哲學,唸的是西方的,全看英文書。哲學的思想跟文學的思維屬不同類型。哲學不是一種文學的感受,而是一種邏輯。在大學階段,用中文的時候不多,有點生疏。」
面臨中文寫作的困惑
一九八四年,吳靄儀赴英留學,到了英國,吳靄儀很想家,開始不斷寫信。
「出國之後,不想多花長途電話費,每一星期最少寫一封信回家。我是甚麼都寫,不只是『身體平安,請勿掛念』等寥寥數語。為免家人擔心我生活寂寞,我總勉強自己多寫,說些使家人開心的話。留學的日子,我寫的白話書信是很多的。回到香港在明報工作,因為工作的需要,我得寫社評、寫政論。我覺得自己寫不來,因為我從來就沒有用中文寫過說理的文章。當時很苦,老闆查先生人很好,他說不用害怕,你來寫,因為你有見解,文字方面他找社長潘粵生先生幫我修改。我於是便寫了,給潘先生過目,潤飾好文字,才上報。那時,作家董橋先生也在明報,我和他常常討論中文和文學,怎樣改好中文,那真是一種樂趣。我覺得我當時的中文不很圓熟,達意是沒有問題的,只是還欠文采。」
文采是甚麼?是蛋糕上紅色的櫻桃。文章清通而沒有文采,像一個少了紅櫻桃的蛋糕,無礙品嘗,只是缺了一種悅目的色彩。
「你看過《飛狐外傳》嗎?程靈素替苗人鳳醫治眼睛,對苗人鳳說,治好你的眼睛,讓你重見光明,不難,但你是大俠,一對眼睛要有神采,我能治好你的眼睛,不一定能令你雙眼再露光芒。寫文章,做到清通很容易,要有神采卻很難。」
在明報工作的日子,吳靄儀卻被文章的神采包圍,明報當年有兩枝健筆;創辦人查良鏞和總編輯董橋,中文修養都高。吳靄儀見賢思齊,學習過程裡,有點痛苦,但很享受。
文章有理性,也要有感性。香港報刊上的社評,吳靄儀認為神采不足。寫一篇通暢的政論,並不困難,但要寫得能成一家之言,可並不易。
關於法律語文這一種文字
吳靄儀現在是律師,天天與法律條文為伍。法律的語文是另一種文字,它抽象細緻,用詞精密。英語的法律用語有長久的歷史,翻成中文,有時格格不入,差別頗大。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中文翻譯為「無罪推論」。依中文解釋,是人未判罪之前,我們應該把他視作無辜。這種「視作」概念,背後就暗示他其實有罪,不過我們暫時當他無罪。英文presumption原意不是「當作」,presumption本身是一個沒有立場的名詞,是完全中立的。」
「中文好些詞語,帶有褒貶的『歧視(discriminative)色彩』,它在反映中國的文化,因對象的尊卑,相熟程度,而有微妙的劃分。所以有時你在中文要找一種絕對客觀、不帶任何色彩的詞語是很困難的,但英文法律用語則習慣了客觀和中性。所以英文法律用語處理客觀的事,是較容易的。英文的『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並設有假定你『guilty』,是中性的。英文的『be accused』中文翻為『被告』,中文裡『被』字,本身也有貶義。我就曾有當事人向我提出要求,說他很不喜歡當被告,一定要當原告,因為他覺得當原告名譽好些。英文的『plaintiff and defendant』,並無優劣軒輊,沒有這個問題的。」
「在法律這行久了,對比中英文,看到中文也很難做到『無我』。『無我』,英文是impersonal。中國文化往往逼你在人際關係上定位,和在這種人際關係位置上說話,否則,你的舉止和說話就不得體。既要定位,也就很難impersonal。文化上既然如此,語文也就有這樣的反映,很難找到impersonal的詞。舉一個例子『the general and the specific』,中文就很難翻譯。像英文『particulars』,中文說『具體』、『細節』,但英文『particulars』可不是甚麼『具體』和『細節』。譬如說告你謀殺,我請你給我一些particulars,意思即是請你提供給我你在甚麼地方、在甚麼時間、在哪日子、在甚麼地點、用甚麼方法,殺了哪一個人,這些不是細節,是事實的概要。但你卻譯為『具體』、『細節』,那怎成呀。尤其是用來當動詞用的『particularize』,就更難翻得好了。那困難主要因為我們法律中文欠缺這類用法的傳統。你想想,英國普通法已有那麼多年,我們的中文普通法才區區幾十年而已,兩個使用時間相差實在太大。」
中英語文,學到像吳靄儀一樣,則可從中英文字透視到東西方文化的差異,到達精緻的境界。有如讀數學,同樣是一到零十個數目字,四則運算時,只用在市場買菜,免得金錢損失;但學到微積分,就變得抽象起來,開啟一個茫茫的新宇宙。
「在法律上,運用中文和英文,有很大的分別。用英文,會有一種距離,這種距離就是『impersonal』。用中文,沒有這種距離,往往帶有感情色彩。不要以為你在控制語文,其實有時候,語文反過來控制你。」
吳靄儀是雙語學家,文學和法律的訓練使她對語文特別敏感。她出入中西,俯仰自如。對吳靄儀來說,同時學好兩種語文,一點也不感到困難。
「母語教學不等於不准使用英文。事實上,該用英文學的就用英文學。我相信自由。對於教學語言,我也相信自由。」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s a restriction on government actions only, and does not apply to individuals, who are free to form and espouse whatever personal opinions on the suspect.
回覆刪除說得不錯,可以看成一小段名人傳記。 最大問題是,關於教學語言,不只政府不明白,很多家長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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