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因保育之名

在【海豚灣】看見日本太地町那個自然保護區(實情是海豚集體墓地!),讓栗想起西貢的海下灣海岸公園。



當初成立海岸公園,大概是想保育海灣內的珊瑚。只是,負責單位不住辦導賞活動,引來大批「有心人」,而那些「有心人」所帶來的垃圾及噪音,其實對區內生態造成更大傷害。



近年大眾的保育意識不住提升,社會上也多了很多維護動物權益的組織。這些組織辦教育,搞抗爭,熱誠教人感動。只是當我們抽離一點看時,不難發現這些動作均是徒然。動物所受的傷害,全都源自人類的自私、貪婪與任性。只要有人類的一天,牠們還是要繼續受苦,差別只在多與少罷了。



而人類各種的保育行為,會否只為了自我滿足(贖罪)?為甚麼不可以只設立保育區,而不讓其他人進入,令生物有安全的棲息之所?


2 則留言:

  1. 人類本來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
    其實有些保護區真的不讓人進入的,如鶴嘴。只有科學家才可以入內。
    [版主回覆11/25/2010 15:06:00]不說不知,謝謝資料! 開始不覺得自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反而更像是侵略者,肆意奪去自然界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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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類有點像蝗蟲,只是人的破壞能力遠高於蝗蟲。
    [版主回覆11/30/2010 08:21:00]這個比喻好!  (開始討厭自己是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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