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大人不知從哪裡弄來一雙三吋的幼跟鞋,逼著栗子妹試穿。須知小妹連穿著行山鞋也會滑倒,又豈能穿高跟鞋?費了一番唇舌,才讓她老人家打消了要我穿那雙高跟鞋的念頭。
為了保命,且為著雙足的健康著想,自問覺得拒穿高跟鞋十分有理。誰知昨晚看亦舒的《剪刀替針線做媒人》時,讀到以下一句:
未婚女子切忌、千萬、摔死也不可穿平跟鞋。
天啊!若穿鞋跟婚姻真有關連,我看我還是努力工作,儲錢買「姑婆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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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亦舒,上星期在她《迷藏》一書中,讀到以下一段,頗有感觸:
家母常說:「女子看那麼多書幹甚麼,她從不認識任何一個女子,因讀書而比不讀書的更加幸福。」
許精神不予置評,過一會他這樣講:「讀書是個人嗜好,與幸福無關,不過,如果愛讀書而可以讀書,也是一種幸福。」
至今仍能與書為伴,又有緣結識到一些愛書的朋友,自問已感非常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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