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6日 星期日

長句

英文有子句
(clauses)
、片語
(phrases)
等結構,句子原則上可以無限延伸,整段才用上一個 full
stop
。雖說一段一
full stop
,並沒有違反文法,但由於讀者理解長句費時,所以老師一般不鼓勵學生使用。不過,這是否表示長句一定不好?那又未必,且看吳爾芙
(Virginia Woolf)
在〈飛蛾之死〉(The
Death of the Moth)
中,如何展現英文長句的功用與魅力:



One could only watch the extraordinary
efforts made by those tiny legs against an oncoming doom which could, had it
chosen, have submerged an entire city, not merely a city, but masses of human
beings; nothing, I knew, had any chance against death.



句子由微小之處
(tiny legs)
醞釀,中間穿插澎湃的影像
(have submerged an entire city)
,令最後才出場的死神 (death),身形更見巨大,影響更見無遠弗屆。這種一氣呵成的效果,非長句不能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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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英文長句有如此神效,換了中文又如何?不妨看看以下例子:



我正在那張上邊堆滿書籍筆硯下邊放著破爛箱子三條腿整齊一條腿殘缺用碎磚支著桌面傾斜成一百七十度的舊書案上寫字。



不知大家覺得如何?是覺得句子一氣呵成,還是覺得自己在唸急口令?由於西風東漸,現代漢語經常出現這類長句。讀這些句子時,栗子妹例必眉頭緊皺,因為深感中文被褻瀆!句子的節奏明明可以好一點,為何偏要用長句,令讀者透不過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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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理先生在《英文玩家》中提到,吳爾芙的長句子,「像美腿一樣誘人」。栗子妹忍不住要接一句:現代漢語的長句子,像纏腳布一樣難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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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吳爾芙例句摘自《英文玩家》第85頁,句子評析參考林沛理先生的解說。



2:中文例句摘自《英華沉浮錄4:留住文字的綠意》第10頁。董橋先生修理了那個長句,變成「那長舊書桌三條腿整齊,一條腿殘缺,用碎磚支著,桌面傾斜成一百七十度,堆滿書籍筆硯,下邊放著破爛箱子。我正在那張舊書桌上寫字。」文句經梳理後,讀起來是否順暢得多?


4 則留言:

  1. 長句加上標點符號後應該會通順一點 .
     
    我會改寫如下 :
    我正在那張三條腿整齊,一條腿殘缺的舊書案上寫字。 書案用碎磚支著桌面,傾斜成一百七十度。上邊堆滿書籍筆硯 , 下邊 ( 則 ) 放著破爛箱子 。
     
    我記得以前做 Admin 時, 睇嗰啲英文 Tenancy Agreements/Insurance Policies 仲長好多 tim 。
     
    請問 董橋又從那裡找來這句子 ?
    [版主回覆02/08/2011 07:54:00]我喜歡大猩猩的譯法多一點. 不知董橋從前為何會那樣譯~
    那個句子, 他說是從某本書的翻譯本抽出來的.
    那些 agreements, 屬法律文件? 以前讀法律翻譯, 見識過那種長法, 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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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點都唔夠德文黎既,教授話有d書可以用左成頁都只係印左一個詞 。因為德語字詞可像砌 lego 般無限延長,會出現這種變態的當然是哲學書而非文學書。 中文向來是適宜短句,而且不加標點很容易理解出錯,也許是因為漢字語法比英文靈活。 那種不斷句的長句,恐怕只適用於製造文學效果。
    [版主回覆02/09/2011 08:04:00]咁誇 ? 唔講真係唔知.
    我都覺得只適用於文學作品, 還只限英文書寫的! 中文呢, 還是乖乖用短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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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係呀,屬於legal documents,有法律效力架.但又長又臭,成日睇到我發火.
    講開又講,最近想寫篇關於商業英語的網誌,但幾年無工開,無例子可援,要靠記憶,可能胎死腹中.
    [版主回覆02/09/2011 08:06:00]冇辦法, "又長又臭" 是特色. 唔係寫成咁, 人哋唔知有法律效力
    唔寫商業英語可以寫過別的嘛, 別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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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想  Virginia Woolf 以文學形式作句,除傳意外,亦添美感。記得幼時讀 Ernst Gower 的 the Complete Plain Words 時 Sir Ernst 則極力鼓吹簡潔文字。可惜現今中文卻並非擇善而從,把硬生生的外國文法套在中文上。 董先生文字簡潔,家學淵源,先世做得一手桐城派古文。可情 五四白話文運動將部份精簡的中文棄掉。試看梁啟超先生的「新民體」雖古文亦簡明易懂。總比纏腳布式的白話文來得自然。 再者,有說文言文並非說得出的文字。不過,外語亦然,我們日常口語很少用 " herewith "、 " nevertheless " 等。
    [版主回覆02/11/2011 08:00:00]乏言先生: 中文生硬的長句, 或許是因崇洋而起, 又或許是翻譯員怠於思考而種出來的禍. 現今市場上大量劣質翻譯, 可悲.
    我一向不贊成 "我手寫我口" 這種想法的, 因為說得出的並不一定該寫下來嘛! 古詩可算是文言文的一種? 若然, 那文言文便是說得出的文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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